协议离婚之房产归并及涉税问题

公司新闻 2023-11-07 14:28:20 928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对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归属作出约定,后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05.01 实施)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中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基于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

2、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2009.08.17 实施)第四条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第(一)款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基于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2021.09.01 实施)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因此,基于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

4、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1995.01.27 实施)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基于离婚协议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